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它们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等;也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以及能够反映革命时期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等。这些革命遗址,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是中华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宣传利用这些革命遗址,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6〕23号)提出要在全国“开展对革命遗址的普查”,并要求各级党史研究部门“参与对红色旅游工作和革命纪念场馆的指导”。
2007年,中共浙江省委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浙委〔2007〕119号)中明确提出:“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切实加强对党史重要遗址、史迹的保护。”省委党史研究室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将开展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列为全省党史工作“十一五”规划“五大工程”之一,即“党史胜迹普查工程”。2009年10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史文〔2009〕79号),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正式展开。
浙江省的普查工作,是严格按照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标准统一进行,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属地普查原则。每处革命遗址实地勘测,走访管理人员、当事人或知情人,查阅档案材料,力求各种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每一处革命遗址填写一份登记表,并附有相关照片和文字材料。严格报表的分类统计、核实工作。共拍摄照片13540多张,绘制各种图表1090多幅,整理文字资料1562万多字,访问有关人员7520多人,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6270多人,普查涉及地域966个乡(镇、街道)的3993个村。截至2010年7月底,全省90多个市、县(市、区)党史部门普查登记革命遗址共计2443个(其中革命遗址2060个,副编其他遗址234个,附录其他遗址149个)。
为配合革命遗址普查,省委党史研究室还开展了系列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截止2013年1月,经省委批准,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评选省级党史教育基地两批共计59个,涉及全省11市的52个县(市、区);截止2014年8月,省财政通过省委党史研究室拨付全省革命遗址普查、保护经费共计3050万,涉及全省62个县(市、区)的159个革命遗址;省委党史研究室先后出版有关研究专著《红色印迹——浙江党史胜迹图志》《历史的永恒——浙江革命遗址集锦》《浙江省革命遗址通览》(7册)、《浙江省红色旅游指南》,拍摄《历史的永恒——浙江革命遗址巡礼》(11集约600分钟)电视文献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