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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州为什么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发布时间: 2024-05-20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也就是由于“太小”,银行一般不敢给予贷款,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艰难。

2012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台州设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台州市以此为契机,创出了特色鲜明、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台州小微金融品牌”。主要做法如下。

(1)健全小微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加快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全市已设立此类专营机构180家,其中2014年新增65家;二是加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政策扶持;三是组建台州市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

(2)整合部门信用信息。构建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容注重针对性,信息来源注重广泛性,查询功能注重关联性,信息更新注重可持续性,平台服务注重公益性。

(3)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一是充分学习借鉴台湾地区成功经验,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三是坚持服务小微,四是坚持公益性质,五是坚持风险共担。

(4)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二是强化辅导培训,三是强化合作联动。2013年台州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分别与省股交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2014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5)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满足率、满意率。以小微金融服务“四高三低”为抓手,推动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度创新高地、产品创新高地、模式创新高地和基础设施高地。建立小微企业与银行融资对接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

(6)深化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交流。加强海峡两岸小微金融深度合作,鼓励辖区内银行业积极参与两岸合作,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专业人员赴台湾学习或短期实习,邀请台湾业内专家来台州开展工作指导。

(7)组建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依托本土台州学院的基础力量,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于2015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研究的学术机构。

(8)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台州”建设,创造性地提出“六机制一环境”(即建立共享、辅导、评价、增信、培育、服务机制,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思路,创建经验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推介。

2014年底,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启动运行,目前发放保函747笔,担保额度达13.13亿元。台州小微金融的革新日益被同行认可,形成“全国小微金融看浙江,浙江小微金融看台州”的普遍认识,被业内称为小微金服“台州模式”。这次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将为全国小微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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