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推荐全省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各市党史部门:
为做好全省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保障全省第十次党史工作会议圆满举行,经研究,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市党史部门(杭州、宁波市级党史部门不参评,其内设机构可参评);各县(市、区)党史部门。
2.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且在编在职的处级及以下干部。
(二)推荐和表彰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各市党史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最终名额择优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党史和文献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动党史和文献工作科学发展,成绩突出:
(1)深入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与新时代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格局,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成效明显;
(2)党史和文献研究成果显著,已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未完成出版的需已经进入出版程序)工作,扎实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党史和文献专题研究成果丰富,具有一定学术水准和社会影响;
(3)党史和文献资料征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收获,为不断深化党史和文献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4)党史和文献学习和宣传教育有成效,能够充分利用党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出相关图书、音像制品,建立党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5)在重大党史事件和人物纪念、革命遗址普查和保护利用、党史教育基地工作等方面有作为,体现出党史和文献部门的价值和作用;
(6)开展有特色的专题资政研究,注意总结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决策科学,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职工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实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无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情况。
(二)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2.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党史和文献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钻研党史和文献业务,在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党史和文献研究与宣传教育成果,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4.廉洁自律好。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记录。
5.工作年限适当。原则上应连续在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5年以上,最近5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推荐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党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及时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对接联系,取得支持。推荐时要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厅局级单位、厅级领导干部和市、县(市、区)合署机构中不从事党史和文献工作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被推荐的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的20%以内。
2.认真组织。各市党史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党史部门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荐时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切实对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起责任,杜绝“带病”推荐。
3.严格程序。要严把推荐程序关,推荐对象要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市党史部门在上报推荐材料时一并把公示材料上报。
4.按时上报。各市党史部门要按时、保质、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上报材料主要有:(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即附件2、3、6),可不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其中汇总表要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列。(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3)公示材料。
各市党史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https://www.zjds.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上报材料请于2022年4月2日前报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陈蕴苑同志。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立军 陈之卉 陈贤明 陈蕴苑
联系电话:0571—87057522;87057537;87053039;87057486
电子邮箱:chenyy@zjds.org.cn;1810915915@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省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
2022年3月21日